当前位置: ChinaJoy > 活动专区 > Cosplay > Cosplay资料 > 正文  
赛事合作
作者: 发表日期: 2008-1-23 17:03:17 复制链接 收藏文章

1 承办单位(执行单位):

  1.1 权利
    1.1.1 拥有分赛区的招商权,招商收入用于比赛的实施,盈余部分规承办单位所有。
    1.1.2 拥有分赛区的比赛策划、实施权。

  1.2 职责
    1.2.1 必须认真履行比赛的各项规定。
    1.2.2 按主办单位要求,规范运作分赛区赛事。
    1.2.3 比赛场地内配备医药箱。
    1.2.4 负责分赛区的日常事务工作,协调主办单位及各部门的工作;负责与主办单位、社团、场地及评委的通讯联系工作;
    1.2.5 负责赛事新闻宣传及发布、记者邀请及管理等;协助电视台做好电视转播或新闻报道工作
    1.2.6 负责赛事的招商推广,协调赛事招商推广单位有关工作;负责赛事广告管理等工作。
    1.2.7 负责比赛期间的安保、交通组织协调工作。
    1.2.8 保证分赛区校园活动每场观众人数达到500人以上,展会活动每天达到5000人以上。
    1.2.9 销售门票的赛区,必须经主办单位同意,门票、海报、DM单等宣传品设计图必须经主办单位审核。

  1.3 投标资质
  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城市(包括县级市)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高等院校等均可参加赛事执行权的投标。
    1.3.1 企业或社团必须具备《企业法人经营执照》,事业单位必须具备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。
    1.3.2 企业经营范围应至少具有活动组织、策划项目。
    1.3.3 具备良好的游戏、动漫行业口碑,有相关活动或展会的策划组织经验。
    1.3.4 比赛现场至少应配备有5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及10名以上临时工作人员
    1.3.5 与当地媒体有良好的合作关系,比赛新闻至少应在1家以上地方电视台及5家以上大众平面媒体进行报道。
    1.3.6 应具有企业网站或其他可供比赛宣传的互联网平台。
    1.3.7 拥有或可以根据主办单位要求租用适宜的比赛场地。
    1.3.8 与当地Cosplay社团有良好的合作关系,并可以组织当地不少于50个Cosplay社团参加预赛。
    1.3.9 可以按照赛事规程的要求,邀请评委。

联系方式: ChinaJoy组委会 展览部 大型活动组
高文爽 小姐 朱利辉 先生 电话:010-51659355-11或12

2 招商代理单位

    凡具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等证照,拥有赛事推广资金,承诺严格履行协议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中介公司等均可参加招商代理单位的投标。

  2.1 权利
    2.1.1 与赛事相关的冠名、赞助、广告等一切商业活动及广告宣传的经营权和管理权,所得收益在完成与主办单位所签协议规定义务后,自行支配。
    2.1.2 在符合竞赛规则和规程的前提下,享有全面规划赛事现场广告位的权利,但方案应经主办单位同意。
    2.1.3 赛事额外奖励权。
    2.1.4 对承办城市具有推荐权。

  2.2 职责
    2.2.1 负责赛事整体的赞助招商工作。
    2.2.2 商业推广与广告宣传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。
    2.2.3 负责赛事商业宣传、推广,有义务通过商业活动、公益活动、广告宣传提高赛事的知名度和美誉度,创立赛事品牌。
    2.2.4 必须为主办单位保留广告板的放置权。

  2.3 投标资质
  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城市(包括县级市)企业单位可参加赛事招商代理权的投标。
    2.3.1 企业必须具备《企业法人经营执照》。
    2.3.2 企业经营范围应至少具有广告代理、广告设计、制作、发布。
    2.3.3 具备良好广告行业经验及赞助商资源。

联系方式: ChinaJoy组委会 展览部 大型活动组
高文爽 小姐 朱利辉 先生 电话:010-51659355-11或12

  3 合作媒体
  凡报纸、杂志、网站、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单位,均可申请成为赛事合作媒体。

    3.1 权利
    3.1.1 与赛事相关的现场拍摄、新闻报道权。
    3.1.2 在比赛报广、舞台背景板等位置出现合作媒体LOGO。
    3.1.3 ChinaJoy网站出现合作媒体LOGO。
    3.1.4 享有ChinaJoy记者证若干,可免费使用新闻中心电脑网络设备。

联系方式: ChinaJoy组委会 展览会 媒体宣传组
谭运鹏 先生 刘  磊 先生 电话:010-51659355-19或13

】 【打印】 【收藏】 【关闭】 【我要投稿